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犯京華城等案,臺北地方法院11日起,扣除例假日將連續(xù)10天開庭,進行最后辯論程序,柯文哲開庭前聲請法庭全程直播,但是遭到駁回。對此,胸腔科醫(yī)師蘇一峰舉一些國家為例提出疑問,而粉?!安欢Y貌鄉(xiāng)民”也開嗆民進黨的司法透明“惡心出一個新高度”。
高院由審判長鄭水銓、陪席法官孫沅孝、受命法官吳玟儒組合議庭認為,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(guī)定,是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規(guī)定授權所訂立,乃執(zhí)行法庭公開播送細節(jié)性規(guī)定之行政命令,核其授權明確,內容亦與法庭公開播送為確保人民知的權利、當事人公平審判權及實現(xiàn)公開透明的正當法律程序之立法目的相符,并未逾越授權范圍,且無違背母法之規(guī)范意旨。
高院指出,北院合議庭裁定本件準予公開播送,并敘明事后播送方式適當之理由,核無違誤或不當,抗告人柯文哲、沉慶京之抗告均無理由,此部分應予駁回。
對此,蘇一峰醫(yī)師昨(12)日在臉書發(fā)文指出,柯文哲爭京華城案法庭直播失敗,抗告遭高院駁回,開酸:“司法很脆弱不能直播!我們要保護當事人柯文哲不能直播!等宣判結束影片都處理好了,我們再上傳!”他不解包括美國、加拿大、英國、澳洲、新西蘭、荷蘭、意大利、巴西、南非等,都允許法庭直播,連中國大陸也是,臺灣卻不放行。
另外,臉書粉專“不禮貌鄉(xiāng)民”今天也發(fā)文針對柯文哲案痛罵:“法院改成這樣真的太X七”,內容提到臺灣司法一直不做法庭直播,理由是為了“保護證人隱私”。然而,真的修法要開放,鏡頭卻被法院改成“從法官席后方往外面拍”,被告、律師、證人、旁聽民眾,全都正面入鏡,唯一正臉不在畫面里的,是法官本人。
“不禮貌鄉(xiāng)民”炮轟,原來所謂的保護隱私,是保護法官的臉不要被全民看到。更惡心的是,原本法庭就有攝影機,是門口往法官方向拍,結果到了柯文哲京華城案,卻被改掉,說要保護證人,鏡頭卻對著證人,說是法庭公開,法官卻不用面對鏡頭,“這就是民進黨的司法透明,惡心出一個新高度”。













